【註冊組公告】109-1終止學分公告
一、 申請日期:109 年 11 月 21 日(六)至 109 年 12 月 04 日(五)止。網站連結: https://infosys.nttu.edu.tw/InfoLogin.aspx (校務系統)
二、申請流程:學生自行上網申請→輸入帳號密碼登入→選擇教務系統→點選各項申 請→選擇終止修習申請→依序選欲終止科目之「終止原因」→按申請終止修習後 →匯出 PDF 檔→請自行列印申請單再請任課教師簽名→經所屬學系主任核章→交 給自己所屬系辦即告完成。
三、審查結果:註冊組與各系核對無誤後公告於教務處首頁,同學可自行上網查詢。
四、注意事項:
1. 依學則第 38 條規定:每學期終止修習之科目不得超過兩科,且終止修習後之 學分數不得低於該學期最低學分數下限。
2. 日間班一〜三年級終止學分後低於 14 學分者、四年級(含延畢生)終止後學分 數低於 9 學分者、進修學制學士學位生終止學分後低於 7 學分者、申請通過 至少選修一科目者,依規定不能辦理終止,系統亦無法輸入。
3. 終止申請內如發現該課程仍有意願想繼續修習者,請務必於申請期限內再次 登錄系統刪除取消終止科目。
4. 終止修習申請單請任課教師簽名並經所屬學系主任核章後,請務必於期限截 止前交給系上彙整,否則即為未完成申請手續,等同於未申請,同學仍應修 習該學科。
5. 提出終止修習該科目之申請後,不得以任一理由申請退費。
6. 前一學期有終止修習紀錄者,次一學期不得超修學分。
詳情請參考https://aa.nttu.edu.tw/p/405-1002-103557,c6862.php?Lang=zh-tw
業務承辦人:張小姐 聯絡電話:089-517329、校內分機 1122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