轉知【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附設幼兒園109 學年度第4 次教師甄選簡章
慈濟學校財團法人慈濟大學附屬高級中學附設幼兒園 109 學年度第 4 次教師甄選簡章
一、甄選科別及員額:
| 甄選科別 | 員額 | 備取 |
|---|---|---|
| 一般教師 | 代理教師 1 人 | 若干人 |
附註1:代理教師聘期為民國109年08月01日至110年07月01日止。
附註2: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得視各科甄選總成績,擇優備取若干人或不設備取人員。
二、甄選資格與條件:
1、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(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至報名截止日,設籍須滿 10 年, 始得參加甄選),無教師法第 14 條、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、第 33 條及教保服務 人員條例第 12 條等情事者;無涉及校園性平事件尚在調查審議中之情事者。
2、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: (1)持有幼兒(稚)園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(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非現職教 師,脫離教學工作未連續達 10 年以上)(註:94 年 11 月 16 日起停止辦理舊制教 師登記)。 (2)未具幼兒(稚)園合格教師證,具有修畢相關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取得修畢證明書 者。 (3)未具幼兒(稚)園合格教師證,具有甄選科別相關系所大學以上學歷者。
3、具正式敎師資格但尚未取得幼兒(稚)園合格敎師證書者,得檢具切結書,准予切結109 年7月31日前能取得幼兒園合格教師證書,暫准報名參加甄選。經錄取應聘後,如無 法於109年7月31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,同意無條件以未具教師證身份敘薪。
4、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27條規定,幼兒園新進用之教保服務人員,應於任職前最近2 年內(107年7月31日迄今)接受基本救命術訓練8小時以上,應考人應於109年7月31日 前取得前開訓練證明。
5、認同慈濟教育理念並願意接受相關之團體規範及活動(如:全時上班、服儀規定、參 加人文營、從事志業活動、校內一律素食等)。
6、倘於聘任後發現未符合上列各款資格條件者仍應無異議解聘。
三、詳細資料請詳閱甄選簡章,若有任何問題,請自行致電詢訊承辦單位,連絡電話:03-8572823#104、109 。

